
会议还介绍了6个典型案例。在江苏付某状告交警大队和救援公司“乱收费”的案件中,他的车因轻微事故被拖走,被收取了300元拖车费。一审法院因被诉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,裁定不予起诉。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议,指出交警拦截车辆的行为与指控密切相关,此类投诉频繁出现。nts损害公共利益。在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中,法律监察部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自查自纠。他们不仅报销了胡先生的费用,还推动建立了实地“轻微事故网上快速处理、快速赔偿”机制,明确依法扣押车辆产生的拖车费、保管费由财政保障,从头开始规范执法,杜绝成本转嫁。
《人民日报》(2025年12月4日第10页)
(牛勇、岳洪斌主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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